十八年房产拉锯:还清5万抵押借款、房款全额退回,商丘七旬老人房产及拆迁权益被判归他人
一场始于5万元抵押借款的房产纠纷,在河南商丘绵延十八年。72岁市民刘峰手握行政判决、退款收据、书证录音等证据链,证实房屋过户、交易系恶意串通的虚假行为。债务清偿、购房款全额退还后,他名下142.51平方米自住平房及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权益,却被商丘中院(2024)豫14民再19号再审判决判予邻居张星芬,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与审理程序引发广泛争议。

1999年,刘峰以自有平房房产证抵押,向时任中原银行信贷部主任黄波借款5万元。借款仅第五天,黄波伙同妻子许建英,在刘峰不知情、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,伪造作价一万元的买卖协议,违规将房产过户至许建英名下。刘峰提起行政诉讼,2008年梁园区法院判决确认该过户行为违法,撤销涉案房产证。
此后许建英与张星芬签订房屋转让协议,收取7万元购房款。2012年1月9日,刘峰还清全部借款;同日,许建英经由法官王保中将7万元购房款全额退还张星芬,卷宗留存王保中亲笔退款收据,房屋买卖关系实质解除。
张星芬作为邻居,明知房屋权属存有重大争议;交易总价7万元,仅为同期评估价13.68万元的51%,价格明显偏低。房屋长期由刘峰一家居住,张星芬从未实际占有,不满足善意取得法定条件。
2013年梁园区法院一审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。但商丘中院再审在无新证据情形下推翻一审结论,认定买卖有效,将房产及拆迁权益判归张星芬。

程序争议同样突出。再审合议庭审判长郭彦宇、审判员王保中、龚延华,在作出判决后继续参与本案申诉复查评议。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,参与过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,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审查,复查由再审审判员龚延华主持,当事人认为相关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,程序公正性存疑。
刘峰称,十八年间借款、房款均结清,未收取任何房屋交易款项,最终却失去唯一住房及拆迁权益,关键证据未被采信、前后裁判冲突令他难以接受。目前他已向商丘中院院长、审委会提交监督申请,恳请核查退款凭证、法官回避相关问题,依法启动审判监督,撤销再审判决,恢复2013年一审判决效力。

法律界人士表示,生效行政判决、退款凭证是核心证据,裁判应对证据采信充分说理;回避制度是程序正义底线,同一审判人员连续参与审理与复查,容易引发公众对公正的质疑。如何甄别虚假交易、严守程序规则、落实有错必纠,该案后续走向备受关注。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当事人期盼监督机关全面核查案情,纠正裁判偏差,守护普通百姓合法财产权益。
作者:东北风